条款及细则
百成堂参茸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我们」、「本公司」或「百成堂」)已领有《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中第114条所发出的中药材零售商牌照,牌照编号为CR-2003-01567,跟据条例百成堂准许经营《中医药条例》(附表2)中药材零售业务中指明的中药材产品(以下简称为「中成药」)。中成药是指「纯粹」由中药作为有效成分,配制成剂型形式,并有治疗或保健用途的专卖产品,无需由中医师处方及可公开发售。本条款适用于阁下对本网站之浏览及使用、透过本网站向百成堂订讲货品或服务。请在使用本网页之前仔细阅读本条款及细则。阁下使用本网页或其中任何部分,即表示同意阁下已阅读本条款及细则,并且接受和同意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
一般条款
本公司尽力确保本网站所介绍的货品为最新有关资料及价格,以及存货供应量,并保留权利更改货品的价格而不作另行通知,所有订单须视乎相关货品的供应情况再作最后确认及处理。如任何货品因缺货而未能提供予顾客,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该订单,或提供相同种类及价格的货品以供替代。倘若我们无法提供阁下订单上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我们会于阁下所要求的交货日期之前透过电话或电邮通知阁下。本网站货品价格有可能与百成堂门市有所不同。货品价格以订购当日所示为准。
个人资料
阁下可能于本网站或其他方式填写本公司一份或多份登记或申请表格,方可使用本公司产品订购服务。填写该等表格时,阁下即承诺提供阁下本人最新、正确、精准及完整资料。若阁下所提供任何过时、错误、不实、或不完整资料,本公司有权拒绝阁下使用本网站之产品订购服务。本公司有绝对酌情权拒绝任何新用户之申请及终止任何已登记之用户,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如阁下要求所登记的资料作任何更改,请联络本公司的客户服务部。
订购确认
当客户成功订货后,本公司根据客户所提供之电邮地址,以电邮方式传送客户订购货品之确认电邮,并清楚列明已订购之收件人、产品种类、数量、送货地址及时间。本公司恕不负责因客户提供错误的电邮地址,或因其他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因素如通讯网路问题、电邮服务供应商问题等而导致电邮有所延误或未能成功发送。
购物礼券、现金券、优惠券
本公司所发出的购物礼券、现金券、优惠券并不适用于网上购物服务。
货物破损及退货更换
顾客于收取货品时必须检查货品是否阁下所订购之种类、数量及是否有损毁及变坏。如发现货品与订购之种类及数量不符或有损毁,请立即通知本公司客户服务部安排更换货品。假如顾客已签收货品,本公司有权拒绝更换。
顾客如需要终止订购服务,必须于订购货品起七日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852)2541 1882与客户服务员联络(只适用于香港),并出示有效的收据作退款。如超过限期,本公司可拒绝客户之申请。
产品所有权
本公司保留该等货品的所有权,直至客户结清货款。货品的所有风险在货品送抵后转移给顾客,若顾客要求将货品放于门外,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我们一概不负责。
不可抗力
本公司倘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由于天灾、火灾、水灾、意外、暴乱、战争、政府政策、罢工、海关扣查)或任何本公司不能控制的情况而未能准确地提供阁下所需的服务,本公司均不会向使用者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付款方法
- 所有货品之价值均以港币计算。
- 所有货品价格以订购当日所示为准。
- 顾客必须于订购货品时以VISA卡、万事达卡、银联、美国运通、微信、ALIPAY HK、PAYME或PAYPAL进行网上交易并付清有关款项。
- 本公司会根据存货供应而接受网上订购货品,并最终由本公司全权决定。顾客将于收取货品的同时收到最终的购物收据以作记录。
- 本公司可不时就个别顾客设定信用限额,并且保留权利可就任何销售设立限制,包括有权拒绝将货品销售予转售货品的人士。
- 本公司保留权利于任何时间更改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而不作另行通知
- 网上购物的付款上限为HK$30,000(以每一张单计算),如顾客要购买总值超过HK$30,000以上的货品,请致电(852)2541 1882与客户服务部联络。
保安
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购物服务,本公司采用Secure Sockets Layer(SSL)加密技术的网上付款门闸系统。所有个人资料包括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络电话等,经过加密后,才透过网际网路传送,防止在网上传送时,被未经许可的第三者阅读。如要检查安全凭证的资料,可于网页上按鼠标右键,然后选择「内容」及「凭证」。
配送服务
本地配送服务
配送服务只适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指定香港、九龙、新界。(偏远及离岛地区^暂未能提供送货服务)。
顾客凡购物满HK$500或以上,即可享本地免费送货服务^。惠顾低于HK$500,须加付运费港币$30。
^偏远及离岛暂不设送货服务
本地配送会于订购日起3个工作天内安排送货(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收件人责任(送货)
顾客必须于下单时填写有效之香港手提电话号码,以便配送联络。
如收件人未能于指定派件时间收件,收件人可能需承担二次送货费用,若于3天寄存期届满后商品仍然未被提取,将视作收件人放弃提货权,该订单将会被自动取消,已付款项及商品将不获退还。
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收件人签收订单,订单才视作成功派送,如收件人需要安排货物放于门口或交由大厦管理处代收,请收件人自行联络派递员,所有因未经正式签收的订单产生的任何物件损失,本公司一概不负责。
如阁下或收货人士未能于约定时间内收取已订购之货品,本公司将保留权利向该顾客收取额外的送货费用。
如顾客须更改货品种类、数量或送货地址及时间,顾客必须于订购货品起三个工作天内致电(852)2541 1882或电邮至info@pakshingtong.com与客户服务部联络。
收件人责任(自取)
顾客必须于下单时填写有效之香港手提电话号码,以便核对联络。
如顾客选择到百成堂门市取件,若于30天寄存期届满后商品仍然未被提取,将视作收件人放弃提货权,该订单将会被自动取消,已付款项及商品将不获退还。
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取件人签收订单,订单才视作成功拎取,所有因未经正式签收的订单产生的任何物件损失,本公司一概不负责。
如顾客须更改货品种类、数量,顾客必须于订购货品起三个工作天内致电(852)2541 1882或电邮至info@pakshingtong.com与客户服务部联络。
恶劣天气下的特殊安排
当八号烈风悬挂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时,自取服务时间或会延迟或暂停,请于服务回复正常时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541 1882查询最新情况。
倘若八号烈风悬挂于下午2点或之前仍然悬挂,当天的自取服务会取消。
本公司保留权利拒绝任何顾客送付货品。
海外配送服务
本公司暂时没有提供海外配送服务。
自取服务
凡于百成堂网店购物,运送方式如不选择配送,亦可以选择自取。
自取手续
取货时出示订单纪录内的相关订单资料(如订单编号、会员名称),即可提取货品,恕逾期取件不允许取消订单或退款。
温馨提示::请自备购物袋取货
如阁下需要塑胶购物袋,将会根据香港法例征收每个港币$1的塑胶购物袋费用
自取时间,按照各分店的营业时间为准。
自取地点
香港上环文咸西街 2 号
九龙尖沙咀海港城港威商场 2 楼 2304 号舖
九龙旺角新世纪广场 5 楼 503D 号舖
新界荃湾荃新天地地下 G38 及 G40 号舖
使用条款更新于:2023年3月